温州百强民企东正集团遭遇担保陷阱,被当地银行追偿千万元债务谁之过?
2025-05-09    来源:温州     作者:刘贵、荣浩

在民营经济蓬勃发展的时代浪潮中,浙江东正建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东正集团)曾是温州商界的璀璨明星自2015年至2020年连续六年跻身温州市百强企业之列,麾下产业多元,涵盖国家壹级资质建筑、房地产开发、酒店经营、茶叶生产等多个领域。东正集团以工带农、以工带教,2001年起累计投入一亿万元打造茶园基地省级幼儿园等,旗下“乌牛早”茶叶品牌声名远扬,不仅荣膺“温州市知名商标”“浙江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等诸多荣誉,更在国内外茶博会斩获200奖,2006年至2021年是永嘉县明星企业、功勋企业、巨龙企业、优秀企业等,2015至2000年是温州百强企业,2016年还被评为全国百强企业。东正集团在带动永嘉县超万户茶农脱贫致富的道路上可谓留下了坚实的足迹,业已成为乡村振兴战略的生动实践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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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这家为地方经济与民生福祉作出卓越贡献的当地明星民营企业,如今却深陷金融欺骗担保罗生门的泥沼背后所暴露出的金融机构违法违规操作、司法裁判争议以及民营企业在金融风暴中的脆弱处境,引发各界人士的高度关注

 

金融借款担保风波:东正集团陷入困境的导火索

  

东正集团董事长李仁超说:“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温州支行(下称温州浦发银行)与南方环保工程公司2013年8月13日双方设定800万元应收账款,一周后的8月20日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了不动产权属统一登记。以此作为质押物,温州浦发银行为南方环保公司取得巨额银行贷款大开绿灯。东正集团因南方环保公司与温州浦发银行之间最高额借款合同存在真实的800万元应收账款质押,故东正集团为该借款提供了担保,并于2014年10月17日与温州浦发银行签订了最高额担保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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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浦发银行工作人员跟李仁超在此房间办理的担保协议

 

李仁超后来在接受媒体记者的采访时表示:“温州浦发银行2014年11月19日至26日短短一周内,便向与南方环保公司毫无关联的温州市东辰电站辅机制造有限公司分别发放贷款500万元、110万元和395万元,总计1005万元,且这些用虚假质押获得资金流向完全背离了贷款合同中约定的用途,未有一分钱流入南方环保公司账户用于其正常的生产经营。

让李仁超感到问题严重的是在一年后,即2015年10月15日至2016年10月15日,当时浦发温州支行再次利用虚假的800万元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向南方环保公司发放贷款605万元;2015年10月19日至2016年10月19日,又发放贷款374万元这些资金后来发现同样被挪作他用,流入了永嘉县富顿流体设备有限公司等其他企业。2024年经温州市银监部门查实,应收账款并不存在据此可以认定担保协议无效。

 

永嘉县政府曾出面帮助双方协调解决担保纠纷

 

据李仁超介绍:“2021年在疫情最严重的期间,村村封道,人人守家,浦发温州银行通知东正集团贷款到期,必须自有资金还款,政府转贷资金不要,没有自己资金就马上起诉拍卖抵押房产。东正集团向永嘉县政府汇报,永嘉县人民政府金融办马上到浦发温州支行协调并提出两点建议:一是疫情时间,政府与浦发温州支行协商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二是东正集团2006年至2021年是永嘉县明星企业、功勋企业、巨龙企业、优秀企业及2015至2000年是温州百强企业,希望浦发银行能在疫情期间停止执行。”

李仁超表示:“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要求各地各部门大力为民营企业纾困,帮扶民企、发展民企,给与人文关心,政策支持,切实落实帮扶政策。浦发银行温州支行不但不落实帮扶政策,而且设置重重障碍,扼杀民企的做法严重违背中央有关帮扶企业发展系列精神,对这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做法尤其是近日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其中第二十四条金融机构在授信、信贷管理、风控管理、服务收费等方面应当平等对待民营经济组织金融机构违反与民营经济组织借款人的约定,单方面增加发放贷款条件、中止发放贷款或者提前收回贷款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李仁超呼吁:历经几年疫情,企业一度陷入困境,造成资金周转难,但好在深得当地政府的全力扶持,温州市尤其是永嘉县政府先后六次专题会议为东正集团纾困解难。希望金融机构真正贯彻中央精神,依法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希望法院在审理时能够秉公执法,助力法治营商环境建设。

 

监局三次调查发函认定银行存在严重问题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温州监管分局出具的温金举复〔2024〕17号、温银保监举复〔2024〕31号、温银保监举告〔2024〕77号等文件证实,浦发温州支行在贷款发放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贷前审查缺失、贷后管理失职问题,未对质押物价值及实现质权的可行性进行实质审查,也未收集任何能够佐证南方环保公司应收账款真实存在的合同、票据等材料,导致东正集团为这些违法违规的贷款提供了担保,最终被卷入这场金融风波,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与法律风险。

对于东正集团的强烈反映,温州银保监局先后三次对相关问题进行调查并作出书面回复,以下是李仁超出示的该回复文件中涉及的内容:

其一,2024年2月18日,东正公司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温州监管分局控告浦发银行向南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发放的374万元贷款资金实际用途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问题,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温州监管分局通过调查,于2024年4月17日作出《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调查意见书---温金举复〔2024]31号》:是关于你反映浦发银行温州分行向南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发放的374万元贷款资金实际用途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问题,经调查,贷款资金受托支付后回流至借款企业账户并挪作他用,存在实际用途与约定不符问题。”

其二,2024年5月11日,东正公司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温州监管分局控告浦发银行为南方环保公司联手造假应收款质押,严重存在违法违规放贷问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温州监管分局通过调查,于2024年5月24日作出《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调查意见书---温金举复〔2024]77号》查实:关于你反映的“虚假应收账款质押”问题,我分局前期已经受理、调查并已向你告知调查结果。经调查,该分行存在对质押物价值及实现质权可行性贷前审查、贷后管理不到位问题,具体包括未见该分行收集合同、应收账款明细等可佐证南方环保公司应收账款情况的材料,未见该分行对质押物开展调查分析和贷前价值初评价、贷后价值重估的记录。

其三,2024年5月13日东正公司又一次的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温州监管分局控告温州浦发银行2014年发放的605万元贷款资金用途虚假问题,经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温州监管分局通过调查于2024年5月24日作出《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调查意见书---温金举复〔2024]17号》查实:关于你反映的温州浦发银行2014年发放的605万元贷款资金用途虚假问题,我分局前期已经受理、调查并已向你告知调查结果。经调查,2014年11月浦发银行温州分行向南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发放3笔金额分别为500万元、110万元和395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贷款资金受托支付后均流入借款人关联企业账户,实际用途与约定不符,温州浦发银行存在贷前调查及贷后管理不到位问题。

对上述温州银监局复函提到的涉事银行违法违规问题,李仁超说他至今没有看到任何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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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银监局给东正集团复函中提到的银行

 

破产审查与司法裁判争议:东正集团的艰难抗争

 

由于东正集团发现自己的担保是被欺骗的属于法律无效担保后,拒绝担保连带责任履行义务,浦发温州起诉了借款方南方环保公司和担保方东正集团,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下称鹿城法院)执行过程中,浦发温州支行将判决利益以两折低价出售给国有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浙江分公司,该公司再将该资产转包给私人浙江陶金资产公司。

2023年1月3日,温州市鹿城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淘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淘金公司)与被执行人东正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时,以东正集团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将东正集团移送至永嘉县人民法院(下称永嘉法院)进行破产审查。

永嘉法院受理后,东正集团积极提出抗辩,强调公司尚有多个工程项目应收账款未收回,数额足以覆盖现有债务,且有两户金融债权均有不动产抵押担保、自然人及企业法人的最高额保证,部分金融债权还与保证人达成了分期偿还协议,自身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破产情形。

永嘉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十二条规定,认定东正集团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条件尚不具备,于2025年3月25日裁定驳回淘金公司的破产申请。

李仁超透露,陶金公司问题多多,暗中与银行一起故意做局、压榨企业,将企业资产压低从中获利。不管是国有资产和私企资产,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在各地至少有34家的破产企业都是其一手操作。“2021年6月10日陶金公司散布谣言、违法虚造浙江东正集团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在5个地方法院执行案件达43件,总涉案金额9019余万元,实际上其中的29个案件已结案多年。而且14个案件中有11个涉及工程案件的解决方案已经落实,工程正在办理结算,收回工程款足够支付案件中的材料款,其他3个案件涉及3家银行贷款6164万元,有房产担保,抵押物资大于债3倍。”

在永嘉法院裁定书(2022)浙0324破申66号中,提到南方环保公司债务374万元,浙江东正集团需要承担1/8担保责任。在永嘉县法院近2年的调查审理中,查明浙江东正集团资大于债,不具备破产条件,驳回淘金资产公司的破产申请。

李仁超对此倍感欣慰,他感慨地说“永嘉法院在法治晴空下,以明镜高悬的公心定纷止争,以铁面无私的正气惩恶扬善,以秉公办事的担当守护公平,每一份裁判都浸润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在每一个正义’的初心,既依法断是非更用心息纷争,让法理和情理交融,让正义与温度共生。” 

据代理东正集团案件的律师指出:浦发温州支行的违规放贷行为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175 条之一“骗取贷款罪”及第186 条“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构成要件。银行在明知南方环保公司资不抵债、不具备借款资格的情况下,仍向其发放贷款合计1984 万元,且资金实际流向关联企业,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给东正集团带来了毁灭性的打击,造成了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其行为已不仅仅是民事纠纷范畴,更涉及刑事犯罪,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民营企业融资面临风险与不确定性亟需化解

 

  浙江东正集团金融担保连带责任纠纷案的来龙去脉,如同一部民营企业在金融风暴中艰难求生的血泪史,也是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为当下民营经济的发展与金融秩序的规范敲响了警钟。

  从东正集团的遭遇来看,民营企业在与金融机构打交道的过程中,往往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金融机构凭借其资金优势与专业优势在贷款发放、担保设定等环节掌握着主导权,而民营企业则容易因信息不对称、风险防范意识不足而陷入金融机构精心设计的“陷阱”。本案中,浦发温州银行与南方环保公司涉嫌恶意串通,伪造应收账款质押,骗取东正集团担保,其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更破坏了金融市场的诚信基础,使得民营企业在正常的融资活动中面临更大的风险与不确定性。

  在司法实践层面,本案暴露出部分法院在审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时,可能存在对关键证据审查不严、对法律法规理解与适用不够精准的问题。例如,原审法院未能充分重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温州监管分局对温州浦发银行违规行为的认定结论,未对质押登记核查报告等关键证据进行实质性审查,便草率作出裁判,导致东正集团的合法权益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这提醒我们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升司法公信力的进程中,必须进一步强化法官的专业素养与证据审查能力,确保司法裁判的公正性与权威性,避免因司法失误而加剧民营企业的困境。

  从更宏观的层面而言,党中央和国务院多年来一直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旨在营造良好的企业发展环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保护企业家财产与人身安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也明确提出,对于一般能有转机可挽救的企业,应给予政策扶持,帮助其走出困境,而非一味地采取破产清算等极端手段。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部分金融机构与司法机关未能充分贯彻这一政策精神,对民营企业面临的问题缺乏足够的耐心与理解,甚至存在滥用职权、枉法裁判等行为,将一些本可挽救的企业推向破产的深渊,这与国家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大政方针背道而驰。

  展望未来,要避免类似浙江东正集团金融纠纷案的悲剧重演,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从多个维度构建起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规范金融秩序的坚固防线。金融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放贷行为的打击力度,督促金融机构严格遵守国家金融法规,规范贷款审批与发放流程,从源头上防范金融风险;司法机关应秉持公正司法的理念,加强对金融案件的审判指导,统一裁判尺度,提高对金融证据的审查判断能力,确保司法裁判能够准确反映案件事实与法律本质,切实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民营企业自身也应增强法律意识与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健全内部风险管理制度,在参与金融活动时保持警惕,对贷款合同、担保协议等法律文件进行严格审查,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避免因盲目决策而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浙江东正集团金融纠纷案尚未落下帷幕,其最终走向牵动着坊间无数人的心。我们期待司法机关与金融监管部门能够正视本案所暴露出的深层次问题,以公正、严谨的态度重新审视案件,还东正集团一个公道,同时也为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金融秩序的稳定有序树立起正义的标杆,让民营企业在法治阳光的照耀下,继续为我国经济的繁荣发展贡献磅礴力量。

(刘贵、荣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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