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难以置信的是,在中央领导和司法高层多次强调禁止“远洋捕捞”的情况下,福建莆田的司法机关竟然冒天下之大不韪,跑到远隔千里的深圳“捕捞”。仅凭这一条,莆田方面的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正义性就值得怀疑与商榷。原因是“远洋捕捞”执法行为通常是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出于对个人或部门、地方政府利益的追求,违背法律原则和公正原则去异地抓捕民营企业家,查封、冻结甚至划转外地企业和个人财产甚至用强加的罪名判处刑罚的情况。显然,被“远洋捕捞”的人都是“倒霉蛋”,原籍福建莆田而长居于深圳并在广东深圳从事黄金批发生意的翁庆龙等人,就是“远洋捕捞”的“倒霉蛋”。不过,正由于翁庆龙等人的案子在执法程序上就不合法,再加上被强行和错误认定的“犯罪事实”,在莆田荔城区法院4月14日整整一天的庭审中,控辩双方进行了激烈而精彩的辩论,尽管控方也算是能言善辩、绝不平庸,但由于情理法都在辩方,因而辩方取得了压倒性胜利,只要法官秉持公正,不阿权不附势,被告翁庆龙获无罪判决已是板上钉钉的事儿。
在广东深圳从事黄金批发生意的翁庆龙等人,原本与福建莆田毫无关联,却因莆田警方的“远洋捕捞”式执法被强行带回莆田接受刑事处罚。据廖曜中等辩护律师透露,本案缺乏客观证据,警方仅凭诱供、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的口供便启动刑事诉讼程序。
辩护律师调取的一纸《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证明最近8年来,翁庆龙一直住在深圳城区,而律师透露案卷材料却显示荔城区公安派出所出示盖章证据证明翁庆龙住在福建莆田市荔城区北高镇,这足以说明公安派出所公然伪造虚假证据,为的是争夺案件侦查管辖权。然而,莆田公安为了搞定翁庆龙的“有罪案”,竟然无视刑事案件公安管辖权的规定,直接跑到深圳“捕捞”翁庆龙,这是不是属于知法犯法、执法犯法的行为?
在庭审前,本案第一被告翁庆龙的辩护人廖曜中发现本案的主要事实均发生在深圳市罗湖区水贝黄金珠宝市场,于是申请该案移交深圳市罗湖区法院管辖,但未获批准。
廖曜中律师亦发现该案没有立案审批手续,办案人竟然无人签名,领导审批表上也无领导审批签名,说明是一个虚假立案侦查案。
翁庆龙被控非法做期货交易,廖曜中律师询问几个被告人“是否知道什么是期货?”几个被告人个个“蒙圈”、一头雾水,而正是这几个对期货一窍不通的人,竟然被莆田市荔城区公安取名为未经批准从事“高大上”的期货经营业务,当事人均感觉是抬举他们了!
被告人没有参与期货交易,做的是现货黄金交易,却被“做”成了没有实物交易的赌博案,将近二年后的2024年初,莆田警方意识翁庆龙套不上赌博罪,于是改为非法经营罪,先前的赌博罪案突然无缘无故消失了,由此可见莆田公安机关办案完全是随心所欲,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搞有罪推定,想当然地安一个罪名,办了近两年的案件在没有证监会、人民银行等专业机构认定的情况下,又随意将涉黄金期货交易的非法经营罪名安在翁庆龙等7名犯罪嫌疑人身上,这种操纵自如、“风云突变”的办案模式,莫非莆田公安的“锐意创新”?
由于期货交易专业性强,认定是否属期货交易业务的权限属于中国证监会及其下属单位,而黄金期货交易模式的认定专属于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下属单位,其他任何单位和组织无权认定。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涉期货交易的业务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必须有专业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的特别认定,不是随心所欲可以认定的,由此可见莆田市荔城区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既没有地域管辖权,亦无业务认定权。
我国第一部保障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民营经济促进法》已于2025年4月28日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上顺利通过,该法的颁布旨在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保证各类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而莆田市荔城区警方竟然逆大环境大背景而动、逆政策法律方向而动、逆广大民营企业家和广大民众的意志而动,竟然还在明目张胆地搞“远洋捕捞”有罪推定——先预设一个赌博罪名,将在深圳从事黄金交易的的福建莆田籍翁师兄弟带回莆田后予以立案侦查,后又改成期货类非法经营罪。翁氏兄弟连期货为何物都不知道甚至连“期货”的名称都未曾听说过,就被冠以黄金期货非法经营罪,莆田公安分局闭着眼睛办了近两年的案件,竟然“鼓捣”出一个“高大上”的期货类非法经营的罪名,让人感觉法律法规的权威在莆田警方面前相形见绌,现在就看《民营经济促进法》能否在莆田荔城区法院得到尊重和实施,看这个民营企业家“千呼万唤始出来”的《民营经济促进法》在莆田是“钢法”还是“泥法”?
辩护律师在庭审中提出的案件管辖权问题、罪名认定专业性问题以及证据的合法性问题,都是本案程序和实体中的硬伤。假如莆田荔城区法院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严格公正司法,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假如主审法官真正具备独立分析案件的能力,不受外部压力和干扰,真正保持公正和中立的态度,服从自己内心的声音秉公断案,那么,翁师兄弟或无罪判决,就是顺理成章、理所当然的事情,如果本案的主审法官甘当权力的奴婢,或甘愿屈从领导的错误意志知错就错地充当冤假错案“流水线”上的最后一道“工序”,或为了不得罪领导甘愿背负错案终审追责的风险,那么对本案作出违背事实和法律、亵渎司法公正的判决,同样不会让人感到意外。
目前案件仍在审理中,法律界期待法院能够严格依法裁判,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本博主也相信莆田市荔城区法院的法官不愿做“窝囊法官”和不会作出“窝囊判决”,而会坚守法治信仰和司法公正,让自己作出的判决不留瑕疵、不留舛错、不留败笔、不留纰缪的经得起事实和法律检验、经得起时间和公众舆论检验。
此案最终判决将对规范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产生重要影响。但愿法官用大视野、大格局、大气度阐释“法生于义,义生于众适,众适合于人心”的深刻内涵,下判时慎之又慎,用内心的法治火把点亮法治中国的闪耀星光!
作者:正义云声 联系方式:1301377873@qq.com